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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要丽诉被告丁宁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1:5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丁宁:

本院受理原告陈要丽诉被告丁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78               法官:王战伟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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