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要丽诉被告丁宁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1:5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丁宁:
本院受理原告陈要丽诉被告丁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78 法官:王战伟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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