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书奎: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1081民初612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花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花石法庭 刘长印
联系电话: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