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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08 08:56: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3)豫1081破1号

2023年7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竞争+摇号”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刘惠宾。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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