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081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禹州安泰煤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9月7日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17日前向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风南路东站南街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邮政编码:450000;联系电话:闫航135***** /夏志远1881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平禹新王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9时整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