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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小平诉刘潮军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5:16:2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潮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小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你给付货款79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止,并定于2023年11月149时30分在本院郭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

联系人:刘龙晓198*****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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