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素娟诉陈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9-21 09:30:1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朝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你借款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止,并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郭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
联系人:曹会娟198*****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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