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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红军诉罗炳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9-21 09:30:5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罗炳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苗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你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止,并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在本院郭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

联系人:曹会娟198*****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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