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杨增国诉魏子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0-09 16:29:3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魏子朋:

本院受理原告杨增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  十  九    

 

 

 

责任编辑:方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493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