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军、汪书霞、汪红旭、冀建红、刘卫生、赵巧锋: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1081民初71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1时2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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