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宋振朝、王玉红、宋延生、毋向锋、宋微微: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宋高举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1081民初7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宜兴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