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金龙、秦晓丽、王二建、李秀云: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占松、孙玉霞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1081民初71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