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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志高诉赵建敏、孟相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3: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建敏、孟相朝: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81民初5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沈志高撤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郭连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

联 系 人:刘龙晓198*****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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