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志高诉赵建敏、孟相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3: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建敏、孟相朝: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志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081民初5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沈志高撤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郭连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
联 系 人:刘龙晓198*****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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