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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王秀敏、王风英等人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0-17 15:11:0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81民初5734号

王秀敏、王风英、马瑞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你们及被告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贾广浦、王翠、张勇、贾佳、梁忠喜、贾维强、梁彩玲、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本公告采用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7日 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联系人:民二庭  张法官

电话号码:198*****  0374-8351081

 

责任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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