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张小换诉卢鹏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8:44: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卢鹏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换诉被告卢鹏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鸿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

    联系电话:198*****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494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