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81民初6806号
王朝印: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081民初6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朝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晓存借款本金6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郭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曹法官,联系电话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