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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闯祸”要由政府“买单”

发布时间:2023-11-23 10:52:23


    近日,《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明确了被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损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即可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担当。但相对来说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当地人民政府”究竟是省、市、县、乡镇的哪一级人民政府。因此,有不少地方往往以“没有费用安排”为由,拒绝按法律规定对受到损失的农民给予相应补偿。

    重庆市出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体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担当,维护了法律的刚性,让公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更能有效地缓和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以便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从而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是多赢之举。希望各地能借鉴可操作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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