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秦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金龙、王占松、孙玉霞、王二建、李秀云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81民初7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