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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刘庆顺诉李自栓、童秋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15:09:5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自栓、童秋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1081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  十一  三十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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