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石磊、孙小红、孙晓雷、孟晓丹: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徐石磊、孙小红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81民初7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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