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务琐事和嫂子发生口角,一脚把怀孕嫂子踹的流产,男子为自己的不冷静付出了代价。2012年10月2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系禹州市人,性格冲动,平常和嫂子李某就存在着小摩擦。2012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又因为家庭琐事和李某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张某没有顾忌嫂子已经有孕在身,直接朝李某身上踹去,致使李某流产。经鉴定,李某的损失程度构成轻伤。2012年10月23日,李某收到了张某家属的赔偿款2万元,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家务琐事与其嫂李某发生争执,致使已怀孕的李某流产,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