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坚持做到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制度,制定规范、科学、合理、灵活的排案机制,尽可能让每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扩大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
审理案件多为疑难复杂的各类合同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等,类型多,案情复杂,尤其易出现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此类案件尽可能邀请陪审员参与,发挥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在法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的同时,陪审员能同当事人贴切交流,帮助法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利于消除误会,更好开展审判工作。
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较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擅长做群众工作,针对劳动争议、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类的案件,陪审员参与的作用尤其明显。
陪审员来源于基层,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风俗习惯评判案件,与法官专业知识形成互补,更能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而陪审员通过多类型复杂案件的陪审,也能提高自身的法律认知,更好发挥陪审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