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小换诉卢鹏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2-13 16:28:0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卢鹏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81民初7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
联系电话:19836160628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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