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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企旺实业有限公司、禹州市腾耀贸易有限公司、董高翔、叶焱浩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2-28 17:24:4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董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企旺实业有限公司、禹州市腾耀贸易有限公司、董高翔、叶焱浩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民二庭 齐法官

电话号码:152*****  0374-8351021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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