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装修房屋需要丈量东西为由,先把店铺营业员骗到外面,接着编造家人不在家需要取钥匙的谎话,将营业员的手机、电动车骗走,男子用此方法居然成功得手三次。2012年11月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某系禹州市,生性好吃懒做,不务正业。2011年3月,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出狱后,张某非但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反倒是“查漏补缺”,分析原来诈骗失败的原因,经过一段摸索后,张某认为自己的计划已经万无一失了,遂决定重操旧业,接连作案三起,岂料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老话,最终又被送入监牢。
2012年6月的一天,张某去到某某布艺广场,以购买窗帘让营业员去其家中丈量窗户为借口,将该店营业员骗到一小区,然后装模做样的告诉营业员家中没有人而自己忘记带钥匙,想借用营业员电话给家人打电话取钥匙,营业员没有戒备的就把手机交给了张某,张某趁营业员不备拿着手机就开溜了。同年7月的一天,张某又来到某装饰店,借口装修房子,将营业员骗到老地方,告诉营业员家中无人自己没有带钥匙,想骑营业员的电动车到小区旁不远处找家人,让营业员等着自己,然后张某骑着电车开溜了。8月,张某又以同样的方法骗取电动车一辆。得手后,张某将所得赃款用来抵偿个人债务,剩余的则挥霍一空。经鉴定,张某骗取物品价值七千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遇到陌生人时,请不要轻易的把你的贵重财物交到他人手中,谨防骗子用各种手段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