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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医师资格擅自实施医美项目致人伤残

福建一被告人非法行医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9:23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美市场越来越红火,“黑医美”也越来越猖獗,违法行医时有发生。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黑医美”案,经审理,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石某在某商业区开了一家美容院,无相关资质,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等业务。石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相应的医师资格证。在经营美容院时,石某从不法渠道购进了“冻干粉”“溶解酶”等所谓的“医疗美容药”,给顾客注射,致4名顾客伤残十级。

    长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未经执业医师资格认证,为他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造成4人十级伤残,致使被诊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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