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致人死亡,发生事故后男子选择逃逸,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2年11月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缓刑三年。
2011年1月的一天,禹州市人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禹州市褚河乡时,将行人赵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王某骑上摩托车慌慌张张逃走,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王某最终选择向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款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5000元,被害人家属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王某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征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应办理相应的驾驶证,并且摩托车也要上牌照,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谨慎冷静处理,及时拨打120、110,不要事故发生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