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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 放学路上,哥哥骑电动车带兄妹两人发生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4-04-12 08:50:27


    孩子上下学安全一直是家长和学校关注的焦点,电动自行车作为不少家长接送孩子的交通工具,有着方便快捷的优势,但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近日,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骑行电动车接学生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8日,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禹王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行驶康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康某及双方乘车学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王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康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鉴定,原告康某因伤造成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原告康某主张赔偿金额74435元。

    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后,调解员康成航认真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在调解中了解到,王某是在帮助彭某接送其孩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后,调解员主动与彭某沟通,彭某也表示,王某19岁为在校学生,没有履行能力,自己愿意替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员与双方多次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被告王某积极筹措现金,原告也同意在调解金额上做出让步。最终,被告现场履行赔偿义务35000元,双方案结事了。

    本案是一起放学接送孩子高峰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日常生活中,家长们都会有因时间冲突而让家中老人或亲朋好友代为帮忙接送孩子的情况,往往因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在此提醒大家,接送孩子上下学高峰期时,要格外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载人、超员超速,佩戴安全头盔,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文明规范出行,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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