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反复调解,长达五年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2018年,商某作为甲方与董某签订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两台机械设备,共计20余万元。商某支付全部货款,董某将货物交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商某发现设备达不到要求,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但遭到董某推脱。
该案矛盾纠纷较大,今年1月,商某整理证据后,针对合同签订方董某提起诉讼。接到案件后,古城法庭员额法官楚倍倍第一时间调取了原审卷宗,并就相关问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协商,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大,当事人矛盾突出的特点,楚倍倍想到先通过开庭的方式,让双方将各自意见充分表达。庭审结束后,法官把握时机再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双方仍怀着很强的抵触情绪。
为了不使案件陷入僵局,也为了彻底化解这个多年的纠纷,楚倍倍与同事们一道详细查阅卷宗,分析矛盾焦点,推心置腹向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力促矛盾化解。
4月9日,在历经十余次调解后,商某与董某互相放下心中芥蒂,坦诚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董某当庭清结部分款项,并承诺限期支付剩余款项。
长达五年的矛盾纠纷在古城法庭得到化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古城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针对此案,法官也提醒: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对大宗商品的订购一定要签订订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在收到标的物时及时核对标的物是否合格,发现问题时及时沟通,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