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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霞映照最美“枫”景 | 凡人小事

发布时间:2024-04-19 08:41:18




    “天不早了,回去的路上大家要注意安全。”4月17日傍晚,古城法庭李钊庭长叮嘱完双方当事人后,结束了疲劳而又充实的一天。

    2023年11月底,蒋某在被告王某处购买二手三轮农用车一辆,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并以13000元成交。蒋某在使用几个月后,发现该车辆存在电池老化、承重梁使用痕迹严重、车灯无法正常工作等问题。协商无果后,蒋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

    在诉前调解阶段,古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一致,但蒋某在询问家人意见后又改变了想法,不同意调解。

    4月17日开庭审理当天,考虑到案件金额不大,调解更有利于矛盾化解,李钊再次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明晰矛盾焦点后,李钊向双方建议了多种调解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原告可以留下车辆,被告适当给予原告补偿;第二种方案是车辆返还被告,原告返还购车款。双方对两种方案都赞成,但分歧在补偿款及购车款返还金额上,直到四点半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钊见状,果断组织双方开庭,通过开庭,原、被告双方提交了证据,充分表达了诉求。开庭结束后,李钊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9000元,原告将车辆当场返还。

    调解协议达成后,出于对法庭公正的信任,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法庭作为见证方,到场见证车辆及购车款交付。此时已到傍晚7点多,李钊带领法庭干警毅然前往现场,监督双方履行协议。在古城法庭见证下,蒋某收到了购车款,王某开回了自己的三轮农用车。

    “虽然这是一件‘小案’,但解决的却是群众‘大麻烦’,能做到案结事了,也就做好了法庭工作。”回去路上,李钊语重心长的对法庭年轻干警们说。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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