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收到一面写有“倾心调解显温情,慰藉心灵暖人生”的锦旗,这面锦旗来自一位一心为子的母亲。变更抚养权、追诉抚养费、探望权等复杂纠纷在郭连法庭刘龙晓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得到当日化解,两个孩子的妈妈李某一早专门来到法庭赠送锦旗,以表达对刘龙晓法官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2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郭连法庭内,一场抚养纠纷案的调解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因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双方成见较深,情绪十分激动,在调解现场多次爆发激烈争执,使得调解工作更加复杂和棘手。面对这一局面,考虑到双方还都心存猜忌,不能卸下心防,日后在抚养和探望未成年子女时仍是问题,为了能让未成年子女承受的压力小一点、因父母矛盾受到的伤害少一点,主审法官刘龙晓没有选择直接判决,而是决定运用“枫桥经验”,通过调解来化解这起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刘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顾虑,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探求解决思路,结合“枫桥经验”中的群众工作法,以自己作为母亲的视角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劝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同时,刘法官还积极运用“枫桥经验”中的多元调解机制,结合案情,让到庭亲属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纠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逐渐趋于一致。
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调解协议,婚生子周某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被告周某将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定期的探望权。同时,双方还就另一子女的抚养其他未尽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以确保子女的成长环境稳定和谐。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运用“枫桥经验”,法院能够更好地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郭连法庭将继续深化“枫桥经验”的实践应用,坚持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