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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调解齐发力,123万借款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4-04-30 09:10:53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三团队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郭艳华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保全+调解”的办案模式,使案件得以成功调解,被告当庭支付了123万元借款。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王某向曾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月息1分。因王某未依约还款,经多次催要,于2024年2月偿还了70万元,后双方就还款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并申请诉中保全。承办法官郭艳华依法审查后作出保全裁定,并于当天将案件移送至财产保全部门,财产保全部门依据保全裁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网上查控,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100万元及房产一套。保全后,承办法官郭艳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对借款金额并无异议,但认为其并不是实际借款人,所偿还的70万元也是本金,而原告对此并不认可,致使调解陷入僵局。见调解无果,郭艳华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并在庭审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讲明案情、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偿还原告下欠借款本息223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向原告转款123万元,下余100万元双方均同意从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中向原告支付。就这样一件原本矛盾突出的大标的民间借贷案件,因及时地进行了财产保全,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速裁团队三积极响应院党组“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最大限度的将纠纷化解在审判环节。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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