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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碍法院执行,案外人被训诫!

发布时间:2024-09-29 16:00:31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以后不再违法。”9月27日下午,在禹州法院执行局,赵某被训诫后,手持悔过书向执行法官道歉。

    9月27日清晨,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展“莲城利剑”第53次集中执行行动。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前往某场院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台。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赵某突然出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对执行干警采取推搡、拉扯、谩骂等行为,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

    禹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派出人员火速支援,执行干警果断处置,将赵某强制带回法院,现场扣押车辆执行得以顺利进行。鉴于赵某暴力阻碍法院执行行为,禹州法院拟对其作出进一步司法惩戒。

    在执行干警批评教育下,赵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诚恳道歉,写下悔过书,恳求法院给其宽大处理机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依法对赵某进行了训诫。

    同日,在执行另一起执行案件中,也出现案外人企图暴力阻碍法院执行情况。因其尚未满18周岁,执行法官对其训诫后交由监护人批评教育。

    郑重提醒: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当事人或第三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时,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切忌用极端方法阻碍执行。暴力阻碍执行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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