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为了促进销售,纷纷推出手机“以旧换新”活动。这一活动本意是鼓励消费者通过回收旧手机来换取折扣或优惠购买新手机,既环保又实惠。然而,消费者通过此种活动购买的手机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并多次维修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日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该类型案件,依法判决商家承担相应的退货退款责任。
李某通过参与某电商平台手机“以旧换新”的活动,用旧手机抵扣部分金额后购买了一款新手机。然而,在新手机使用后不久,李某发现该手机存在电池续航短、频繁死机等严重质量问题。经过商家多次维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李某因此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所购手机已超过七天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仅同意提供维修服务。李某不满商家的处理方式,遂诉至法院,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原告李某所反映的手机电池续航短、频繁死机等质量问题,属于商品的性能故障,并非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外部因素造成,且此故障直接影响了手机的正常使用。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虽然原告李某所购手机已超出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但在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且仍处于手机三包有效期限内的情况下,原告李某的退货退款要求应得到支持,故判决被告商家承担相应的退货退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