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高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院校在人才培养、理论科研方面的广泛交流,实现资源共享,1月20日,禹州法院与许昌学院法学院举行院校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许昌学院法学院院长王忠灿、副院长孙敬良等到禹州市人民法院调研并参加签约仪式,禹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部分领导班子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活动伊始,崔君院长代表法院对王忠灿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院的办案情况、机构设置、人才培养、成果荣誉等基本情况。崔君表示,许昌学院法学院作为许昌地区专业法学院校,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此次共建合作是法院与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有益探索。法院能够借助高校的学术资源和理论研究优势,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法院也将为学生们提供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让学生们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能力,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希望双方通过联合开展课题调研、实务研讨、实习培训等方式,让法学理论为审判执行提供智力支撑,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的深度融合,携手打造院校合作、智库共建的新样板。
王忠灿院长表示,许昌学院法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质量、理论研究上具有自身独特优势,而禹州市人民法院作为全省体量较大的基层法院,在实务、应用和案例上也有明显优势。通过此次院校共建合作,可以充分发挥高校对基层法院的智力支持作用,促进法学院与法院将各自优势转化为共同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会上,禹州市人民法院与许昌学院法学院签署了《院校合作协议》,崔君院长与王忠灿院长共同为“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揭牌,双方与会人员围绕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交流互聘、平台载体搭建等进行座谈交流。会后,法学院一行参观了院史馆荣誉室、实习生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禹州法院与许昌学院法学院将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在法治人才培养、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法学智库人才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