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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职 负其责

  发布时间:2012-04-02 09:17:52



我叫席冰冰,20106月被河南省禹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2011年度我很荣幸被评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

我依然清楚地记得第一次陪审的情形,那是一起抢夺罪的刑事案件。案情似乎很简单,听起来还有些许的离奇,却引发了我一连串的感悟。

201072520时许,年仅17岁的王某伙同5名伙伴,3人一组驾驶一辆摩托车,进行抢夺比赛,多者获胜。在一个十字路口两组分散了,王某一组因车多人杂,无法下手而一无所获,另外一组抢到了一名女子的手提包。

当时我初到人民陪审员的岗位,第一次端坐在庄重威严的审判席上,和法官一起倾听被告人的供述和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辩。要运用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识和法官一样行使审判权,去伪存真,认定事实,确定证据,辩法析理,我感到些许的紧张和不安,无形中平添了一份压力。

亲历了这次庭审后,我知道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分量,自己行使的是和法官一样的审判权,事关法律的公平公正。

透过案件的表象,我注意到这6名青少年有的是留守子女,有的父母离异,有的疏于管教,其中还有未满14周岁的孩子。叛逆、辍学、网吧、不服从父母管教,甚至处于失业、失学、失控的状态,这些问题少年的身上有着相似的“标签”。

此外,社会防线也出现了缺口。现行体系对未成年人犯罪注重预防和惩治,重在两头,但缺乏中间环节,尚未形成无缝衔接。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缺乏及时有效的介入途径,安全防线尚需有效联动。

一年多下来,我参与审理了80余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少了一些忐忑不安,多了一份自信从容。从做好庭审笔记,弄清楚请求人的诉求,请求的内容、范围,到理清法律关系,初步列出当事人可能产生争议的焦点、重点、难点,以及庭审中需要查清的事实;从分析案件的证据链条、量刑情节,到合议庭发表意见、案件的定罪量刑,每一起案件,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我常常告诫自己,要从思想深处把自己当作一名“裁判员”。它只有身份的不同,没有权力的不等,任其职就要负其责。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2012年3月31日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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