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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里开花墙外香

  发布时间:2011-12-18 09:25:02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是今年全国政法系统工作的主题词。在这一主题活动的引导下,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倾全院之力,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造福一方百姓,维护一方稳定,谱写了一曲曲时代司法之歌。

请进来 开门迎群众

近日,当笔者走进禹州市法院时,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清新明亮、温馨舒适的立案大厅。在将近600平方米的大厅内,工作区整齐划一、窗口功能一目了然;等候休息长椅、书写桌凳、文印服务、茶桶、纸、笔、老花镜一应俱全。门口,一名导诉员面带微笑,而厅内的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地倾听着当事人诉说自己的案情。

非工作日也能立案?笔者满是疑问,而得到的答复是“能”。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刘某夫妇就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这一服务。

事情是这样:为讨要一笔3万多元的货款,刘某夫妇不远千里来到禹州无梁镇。当他们好不容易找到欠款的个体业主王某时,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王某扔下一句“没钱”便出了门。眼看货款要打水漂,走投无路的刘某夫妇,走进了禹州市法院古城法庭。

当时,值班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一边耐心了解情况,指导他们书写诉状;一边联系王某,通知其到庭。来到法庭的王某,看到自己要吃官司,当场向刘某夫妇赔礼道歉,并表示立即回家筹钱,当天便还上了欠款。

除了非工作日立案,禹州市法院还同时开展有预约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等各种方便快捷的立案方式,尽可能让群众少跑冤枉路。

自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45件,其中当日起诉当日立案2258件,电话预约立案174件,上门立案102件,诉前化解纠纷1319件,彻底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我们就是要以全新的诉讼服务,确保人民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花一分钱、少误一次工,在细节中发扬司法为民的精神。”该院冯建民院长这样说。

走出去 上门帮群众

 “社会法庭真好,俺这持续五六年的纠纷,让老王一调解就彻底解决了,也没花一分钱,要是打起官司来可没这么容易。”一提起社会法庭,禹州市鸠山乡连庄村的吴老汉就赞不绝口。

吴老汉说的老王,是该市鸠山乡社会法庭的常驻社会法官。去年8月份,当吴老汉看到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在集市上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时,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前来咨询,接待他的老王当即就问明了情况。

原来,2004年年初,吴老汉借给同村李某1000元钱,当时说好几天就还。没想到几年过去了,李某硬是不还钱。“想着到法院告他吧,一是拉不开脸面,二是还得交诉讼费,作难哪!”吴老汉伤透了脑筋。

听完吴老汉的话,老王当即找来李某了解情况。李某对借款一事并无异议,却称不还欠款主要是赌气,因为吴老汉当众要账让他很丢面子。老王语重心长地说:“当初老吴借钱给你可是方便了你,你想想谁要是借你钱几年都不还,你会是啥心情?再说了,都是乡里乡亲的,你这样做以后谁还愿意‘粘’你?”一席话说得李某无地自容,答应卖了猪崽儿就还钱。知道李某的想法后,老王干脆将两人召集到一起,不到一个小时便将这一纠纷化解:李某用4头小猪崽儿抵偿了1000元的欠款。

据了解,20094月份以来,禹州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先后在全市26个乡镇设立社会法庭,每个行政村均聘请一名像老王这样在当地德高望重、善断是非、巧理家务的热心人担任社会法官。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以法律和规则、人际关系、乡规民约、风俗人情等为调解准则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

截至目前,该市355名社会法官共受理各类纠纷2352起,调处2139起。社会法庭不收费、不上公堂、方便快捷,深受群众欢迎。

花大力 “难点”变“亮点”

“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力保障,真正的‘案结事了’大部分要在执行环节得以实现。因此,只有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法官才能在大案、难案中找准突破口,啃下硬骨头,拿下‘钉子案’。”禹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延成说。

被执行人王某侵犯申请执行人殷某权益一案,法院判决殷某应得赔偿款15737.4元,王某拒不履行,反而不辞而别到外地打工。因殷某生活困难,禹州法院决定先行向其垫付标的款、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8737.2元。后来,几经周折,该院执行人员在河南某物流运输公司查询到王某工作的线索,并抓住时机,将其两笔存款予以扣划,明确告知其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使其将余下的执行款、罚款一并交到了执行人员手中。

“不管法院采取了多少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只要一天拿不到执行款,就会对执行人员产生一定的怀疑。”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王超说。

“执行难”是王超一直深思的问题,而建立执行对话机制的目的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该院坚持穷尽措施与执行对话有机结合,刚柔并济,多措并举,要求执行人员讲清法理人情,摆明利害得失,减少情绪对抗,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对于未能执结完毕的案件,该院要求执行人员于期满前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意见多的重点案件,该院会邀请禹州市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的领导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在促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发现和反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掌握工作主动权,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今年5月份以来,禹州法院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工作的突破点,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执结久拖未结的案件16起,执结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件3起,执结金额15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昔日的热点、难点正在变成法院工作的亮点。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2011年12月11日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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