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收效良好。
非工作日立案
司法便民服务细致入微
非工作日也能立案?刘某夫妇满是疑问,而得到的答复是:“能!”这一服务,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刘某夫妇就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了。
9月4日是周日,为讨要3万余元的货款,刘某夫妇来到禹州无梁镇。当他们找到欠款的个体业主王某讨还无果时,无奈地走进了禹州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当时,值班法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通知王某及时到庭。看到自己要吃官司的王某当即回家筹钱还上了欠款。
禹州市法院还开展预约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等各种方便快捷的立案方式。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45件,其中当日起诉当日立案2258件,电话预约立案174件,上门立案102件,诉前化解纠纷1319件。
零成本化纠纷
社会法庭助推矛盾化解
“社会法庭真好,俺这多年的纠纷,在老王调解下解决了,没花一分钱。”一提起社会法庭,禹州市鸠山乡连庄村的吴老汉就赞不绝口。
吴老汉说的老王,是鸠山乡社会法庭的常驻社会法官。2004年年初,吴老汉借给李某1000元钱,说好几天就还。可几年过去了,李某硬是不还钱。“想着到法院告他吧,一是拉不开脸面,二是还得交诉讼费,作难哪!”吴老汉伤透了脑筋。
于是吴老汉找到社会法官老王。老王听后,当即找来李某了解情况并语重心长地调解,不到1个小时便将这起纠纷化解。
2009年4月份以来,禹州法院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先后在全市26个乡镇设立社会法庭,每个行政村均聘请1名社会法官,以法律和规则、人际关系、乡规民约、风俗人情等为调解准则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
千里戈壁追老赖
多举并用破解执行难
在今年开展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中,禹州市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奔波至千里之外的天山戈壁,最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找到了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突破了“老赖”的心理防线,成功执结一起积压多年的案件。
家住禹州市顺店镇的刘某在调解书生效后,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拒不履行14万元还款义务。2010年1月6日,申请执行人冯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来到刘某的住所送执行通知书时,其住所已是人去楼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停滞不前。
为了查明刘某去向,该院通过悬赏举报的方式,获得刘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办厂的线索。2011年7月16日,执行法官开始了千里追击“老赖”的执行路。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辗转打听到了一条重要线索,经过100公里的戈壁路途,终于找到了这家铸造厂。刘某说:“我躲在戈壁,你们也能找到,我算是服了!”
严把“四个关口”
无缝衔接提升审判质效
禹州市法院着眼细化管理,严把“四个关口”,狠抓审判质效。严把“立案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每月通报案件进展及收结案和存案情况,对各类案件实行统一评查、通报。同时,立案庭强化审限跟踪,彻底消除超审限的现象;严把“审限关”,加大繁简分流和跟踪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的快速审执机制,坚持月查、季评、年考核制度;严把“评查关”;从办案程序到实体处理,从文书制作到卷宗装订,一一作出评查结果,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纠正,确保裁判文书质量;严把“庭审关”,该院坚持“一点一滴、长期坚持”的原则,从规范庭审行为入手,从着装仪表到开庭程序,从法庭纪律到法庭用语,从庭前到庭后,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零距离服务企业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禹州市法院坚持“保障优先、合理延伸、灵活多样”的原则,对涉及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经营困难的外来投资企业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合理延伸司法服务,建立与外来投资企业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宣传等形式,增强外来投资企业员工、投资人的法律意识。并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加强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而不转移等方式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开展警示教育
砥砺全体干警理想信念
7月22日,禹州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到河南省第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了劳动改造场所、狱中餐厅、住宿区、展览室和廉政教育基地等场所,听取了原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书明等3名在押犯人的现身说法。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乐民”,一个个痛彻心扉的忏悔敲响着警钟,每一位干警都深受震撼,纷纷表示一定要做到防微杜渐,常思为政之德、贪欲之害,常怀为民之心,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纪律监督,用实际行动把主题教育活动转化为一项项具体的工作措施,转化为一件件生动的为民实事,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