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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多斤红薯种,活了!

发布时间:2025-03-05 09:01:57




    “和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将第一时间解除这批红薯种的查封,不影响后期农时。”近日,在禹州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次调解,一起矛盾复杂的案件几经波折终于顺利执结。

    案件详情

    王某和张某均为禹州某村村民,却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几近反目。2023年夏天,王某骑三轮摩托车行驶在某乡道时,与对向骑行三轮电动车的同村邻居张某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两人受伤,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张某多处骨折及其它伤情,后经鉴定,张某左侧肋骨骨折6处,构成十级伤残。协商无果后,张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张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红薯9万多斤。不过,查封的红薯并非是直接用来食用或制作淀粉,而是为春季育苗准备的红薯种。

    查封之后,案外人还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后,法院驳回了案外人异议申请。根据执行程序,下步要进行评估、拍卖,但查封的标的属于生鲜类物品,如处置不当或时间过久,极易引起变质造成不必要损失。

    考虑到这一情况,执行法官魏艳芳多次前往该村实地调查,并联合村两委班子进行调解。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态度坚决,均不肯让步,调解未果。在走访中,魏艳芳了解到,红薯种还需要定期通风,否则极易造成变质,影响后期出芽率。

    魏艳芳看在眼里,急在心上,遂决定第二次入村调解。同时,她还做了两手准备,在申请人见证下,带领执行干警现场对储存红薯种的地窖进行了通风处理。随后,她又将心比心,晓以利害向双方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王某先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约定5月底前支付完毕。

    案件和解结案,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法院及时解除了查封,9万多斤红薯种终于能赶上春季育苗,不误农时。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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