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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法庭:调解涉企“小”纠纷,助力营商“大”环境

  发布时间:2025-04-28 09:29:08


    “马法官,你确实也在为我们企业发展考虑,我们愿意调解!”4月16日,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火龙法庭,经过法官专业化司法调解,一起定作合同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降低了企业诉累。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某机械公司委托某铸造企业定作24件球墨铸铁平台。去年1月,某机械公司收到上述铸件后,开始对其二次加工,以满足符合生产机械产品所需。在加工期间,该机械公司发现有17件平台无法使用,经过质量检验,发物理指标力学和化学成分均不合格,硬度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标准。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某机械公司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火龙法庭马会娟庭长了解到案情比较明了,有调解的可能。于是,马会娟联系某铸造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对上述铸件进行重新加工,以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原告某机械公司也表达了希望被告将不合格产品重新铸造,在满足质量标准后交付原告。

    调解有望,但因对重新加工方式存在异议,双方再次陷入僵局。某铸造企业认为重新加工,是以“过火”处理增加铸件的硬度等指标,以此来满足质量标准。但原告方所称重新加工,是要求被告回炉重新铸造。

    调解过程中,双方负责人均情绪激动。原告方认为不合格产品给自己后续生产造成加工、停产损失,责任在被告方。而铸造企业则认为,原告方应该第一时间进行质量检验,如今已过去一年多,且已经对产品进行二次加工,应视为原告方对质量无异议。

    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原告方甚至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为避免矛盾升级,给双方企业发展造成不必要的诉累,马会娟在劝解双方冷静的基础上,从专业化司法角度,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再次进行调解,避免双方损失扩大化。

    经过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原告某机械公司保留货物,被告铸造企业返还合同价款5万元。在法庭见证下,被告方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火龙法庭力促企业纠纷调解,以精准司法保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

    (作者:王哲)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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