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齐鹏鹤通过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促使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案件详情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杨某长期向被告张某供应冷鲜肉,张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部分货款,并向杨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张某虽偿还部分货款,但因剩余8800元货款经杨某多次催要始终未支付,杨某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欠款及利息。
受案起始,承办法官齐鹏鹤虽然发现本案案情较为简单且涉案金额也不大,但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因被告张某表示对原告诉请并不认可,为查明事实、快速定分止争,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立案后第五天。
开庭前,张某仍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承办法官齐鹏鹤并未简单一审了之、一判了之,而是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当事人关系等角度展开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同意减免300元货款并放弃利息主张,张某当庭向杨某支付8500元欠款。
随着款项的即时结清,这对昔日合作伙伴冰释前嫌,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作者:张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