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国家农机具补贴及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拖拉机、三轮和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已走进农村千家万户,成为广大农民生产和生活必需的重要工具,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农民生活的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农村机动车辆的剧增,涉农交通事故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的安全,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交通肇事及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312件、378件、417件、456件,其中肇事人、受害人一方或双方为农村居民(进城打工农民)的分别占64.8%、68.6%、71.5%、73.1%。
经调研发现,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逃避岗前培训,驾驶技术水平低,对行车风险和事故危害认识淡薄。在广大农村,驾驶车辆的司机缺乏驾驶培训,对驾驶技术一知半解,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遇见紧急情况,手忙脚乱,难以应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在广大农村,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严重超载、违法载人现象非常普遍。
二是车辆保养不够,车况较差。不少农民驾驶员缺乏机械常识,不对机动车定期维修、保养,且因受经济条件限制,购买价格低廉、性能差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致使大量“带病”机动车上路行驶,引发大量交通事故。
三是农村公路等级低、交通标识少。由于我国公路“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广大农村乡间公路密度增大,但农村道路普遍存在等级低、弯多路窄、损坏严重现象,道路安全设施不配套,交通标志、防护墙、防护墩几乎是空白,事故易发点段多,安全隐患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一些农民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有的骑车者无视安全法规,急转猛拐,不伸手示意;有的老人小孩在公路上行走时不注意观察左右来车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猛跑;农户在附近的公路上打场、晒粮、设摊营业,这些因素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五是对广大农村的道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农村道路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因警力不足,公安交警对农村道路巡逻较少,疏于管理,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着“盲区”、“盲时”现象,农村众多车辆的安全监管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对减少涉农交通事故的建议:
一是落实农村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诸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联动,车主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在各乡、镇设立以政府牵头,由公安交警中队、派出所、乡镇政府派员参加的农村交通警务室,统一管理本乡镇境内的交通安全,克服公安交警在管理农村交通方面鞭长莫及的缺陷。
二是要在广大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公开栏等载体,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敲响农村群众道路安全的警钟,让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走进千家万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农村公路中危险路段的管理。在事故多发地段、路况复杂地带及行人横过马路的地带,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树立各种相应的提醒牌,为通行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加强路查路检工作,严厉查处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者的打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上车辆的路查路检工作,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导致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马路杀手”,形成“安全行车光荣,违章行车可耻”的良好路风。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对于农村居民,尽可能减少驾驶技术的培训费用和农用车辆上牌办证的费用,使广大农村居民愿意用最低成本学到真正的驾驶本领,自觉将车辆纳入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