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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18万余条

发布时间:2025-05-27 17:14:23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此种犯罪行为可能会为电信网络诈骗、“开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日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武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李某武以牟利为目的,私自登录其好友蓝某某的网络账户,从该账户中下载182744条公民购物信息(含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手机、物流单号、订单编号、买家会员名等),再通过自己在某暗网注册的店铺进行出售。

    2023年11月21日,李某武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截至案发,李某武共售出上述信息182744条,非法获利1300余元。案发后,李某武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有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某武服判。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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