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开盒”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开盒”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络暴力形式。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搜集并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导致受害者遭受网络暴力甚至现实威胁。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更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可能诱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法律视角看,“开盒”行为涉及违法,严重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构建了完整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涉及未成年人违法“开盒”的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的年龄小,即使不用去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将由监护人来承担。
遏制“开盒”乱象,需构建多元共治的法治格局。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对“开盒”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通过典型案例裁判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引领作用,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同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网络平台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智能监测、内容审核、风险预警等技术防护体系,及时阻断违法信息传播链条。此外,还需强化全民法治教育,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网络法治宣传。
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尺。面对“开盒”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法治的新期待,为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屏障、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让法治之光驱散网络空间的阴霾,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数字生活安宁。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