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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未成年人为图刺激进行抢夺比赛

  发布时间:2012-06-17 15:15:01



厌倦了持刀抢劫的“平淡”,5名未成年人为了追求新鲜和刺激,约定分为两组,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进行抢夺比赛,多者获胜。

案发时,他们年龄最大的刚满17,最小的仅有13岁。

经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浩明犯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红利犯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

抢夺比赛

玩的就是刺激

201072520时左右,禹州市滨河路附近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的飞车抢夺案:吴女士独自一人回家,骑着电动车途经滨河路时,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擦身而过,坐在车后座的男子猛地伸出手,一把抢过放在电动车车筐内的手提包扬长而去。整个作案过程,不足十秒钟。吴女士连忙报警求助。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浩明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在网吧内将王浩明抓获。随后,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分别是张红利、李明飞、赵创和曹磊。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这起离奇的抢夺案过程渐渐清晰。

“抢钱没啥意思,咱们来场比赛,看谁抢的多,玩着刺激。”王浩明的提议得到了同伙的应声附和。

在张红利的分工下,李明飞驾驶摩托车载着曹磊、赵创走在前面,主要目的是让曹磊带着“新手”赵创练“技术”,而王浩明则驾驶摩托车载着张红利紧跟在后面,以便失手时能够及时接应。

李明飞等人抢夺了吴女士的包后,将所抢的物品全部交给了王浩明保管。

失学少年

抢劫步步惊心

案发时,王浩明还差两个月即将迎来17岁生日。初中辍学后,因父母经常外出务工,疏于管教的王浩明开始频繁混迹于网吧、酒吧、歌厅等场所。

据王浩明供述,第一起抢劫发生在20105月的一个雨夜。当晚,泡在村里网吧玩了一整天游戏的王浩明、张红利、赵创3人身上现金所剩无几,就商量着进城弄点钱花。在城区的一条胡同里碰见了两个男孩,3人拿出刀子冲了上去,搜出两个男孩身上仅有的70元钱、一盒烟和一部手机,迅速逃离了现场。

十几天后,一伙人又实施了第二次抢劫,酒后持刀抢劫两人,130元现金、两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车是他们最大的“战利品”。

仅仅一个月后,就发生了这次抢夺比赛。

激烈争辩

罪名如何认定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抢夺罪一案中,被告人王浩明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抢夺罪的共同犯罪,辩诉双方围绕这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王浩明的辩护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王浩明只能认定为抢夺罪的犯罪预备。

针对这一辩护,公诉机关认为,王浩明犯罪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其本人是否亲自、直接实施抢夺行为,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均应对共同抢夺行为负刑事责任。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浩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预谋后,分别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系共同犯罪,且为主犯;王浩明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且为主犯。

责任编辑:孙伟博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2012年6月16日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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