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5年6月23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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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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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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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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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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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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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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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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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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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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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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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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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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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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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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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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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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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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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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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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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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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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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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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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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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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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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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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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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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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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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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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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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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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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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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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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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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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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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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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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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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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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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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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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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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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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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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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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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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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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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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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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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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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资金暂挂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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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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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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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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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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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081执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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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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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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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业务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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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申请执行人与领款人无法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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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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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36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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