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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6 15:35:4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5年626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

联系方式

1

2025)豫1081执925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国志豆腐店

时红斌

刘志国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需将案款发放给其经营者刘志国

965元

198 3616 2227

2

2025)豫1081执2059号

乔依依

王水旺

彭素免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案款需由其母亲代领

242元

198 3616 2227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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