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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便利盗用他人账户资金

发布时间:2025-07-03 08:48:48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预付式消费卡、电子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极大便利了群众生活,但其蕴含的财产价值也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客服利用工作便利盗窃他人京东E卡资金的案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于某担任某电商平台第三方客服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及权限,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中的京东E卡账户和密码,绑定至其个人京东账户。随后,于某通过其他网络平台帮助他人代购商品,并在某平台提现。2024年1月,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某盗窃京东E卡金额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从事某电商平台第三方客服的便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缴主要赃款并赔偿部分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因素,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是数字经济背景下预付式电子货币安全风险与电商外包监管漏洞交织的盗窃案。京东E卡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电子凭证,持卡人预先支付货币资金购买该卡,即获得在未来特定时间、特定方式从京东平台兑换等值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性权利,其记载的资金虽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但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和使用属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针对本案反映出的新型犯罪风险,法官提醒,预付式消费凭证便捷高效,但其承载的电子资金安全风险需高度警惕,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定期更换预付卡账户密码,切勿轻信“折扣代拍”“代买”,成为犯罪分子销赃手段的一环;电商平台经营者及第三方服务商应严格控制敏感信息访问权限,升级技术防范,守好用户的“电子钱包”。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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