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省的范女士在缴纳社保时发现自己“被就职”于安徽某环保公司,该公司竟还给其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范女士遂提起侵害姓名权诉讼。近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安徽某环保公司赔偿范女士5000元。
2024年4月,在辽宁省生活的范女士缴纳社保时,震惊地发现自己就职于安徽某环保公司,该公司还连续两个月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范女士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更不存在劳动关系。范女士认为,该公司以盗用、假冒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她的姓名权,还非法使用了她的个人职称证书,遂提起诉讼,要求安徽某环保公司赔偿其两个月无法就业的经济及精神损失1万元,并停止用她的职称证书办理公司相关资质。
安徽某环保公司辩称,为范女士办理社保手续系误操作,而且早已停止为其缴纳社保,坚称并没有使用过范女士的职称证书,最多只愿意赔偿2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徽某环保公司为满足招投标资质需要,从中介公司非法获取到范女士身份信息。在未经范女士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缴纳社保并虚构劳动关系。尽管安徽某环保公司一直辩称这是“误操作”,但却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认定该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范女士姓名权的行为。
法院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用工、真实用工,切不可为了眼前的一时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他人姓名、信息进行虚假用工。因安徽某环保公司已停止侵权行为,且该侵权行为并未导致范女士丧失现有工作,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安徽某环保公司赔偿范女士5000元。双方均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