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6 15:52:2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详见下表),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5年7月15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表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发放原因

金额

联系方式

1

(2024)豫1081执3035号

长葛市酒运来商贸行

耿爱杰、李仁强

经营者

孙朋娟

长葛市酒运来商贸行无对公账户

10000元

198 3616 0610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17464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