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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围标、串标活动谋取利益

发布时间:2025-07-23 08:39:39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霍某等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霍某作为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指使赵某、邱某组织相关人员和公司对阿勒泰地区范围内的43个工程项目实施围标、串标违法犯罪活动,累计中标金额5.6亿余元,非法获利148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霍某犯串通投标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2万元;对赵某犯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1万元;对邱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方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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